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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註冊
 

香港商標註冊
香港商標註冊主管機構

   

香港原來就有獨立的商標註冊制度。香港知識產權署下設商標註冊處,獨立負責審查商標註冊申請及負責保存。

香港商標註冊申請

  

香港法律對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沒有特殊要求,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均可申請商標註冊,法律也沒有規定商標申

  

請人必須已對申請商標進行使用,申請人只要在申請註冊時指出使用或擬使用即可。 申請人必須填妥相關的申請表格,連同商標樣本及有關費用,一併提交商標註冊處。香港也採用一標一類的申請授權制度,分類亦採用國際分類的42個大類。   

  

可予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圖案、姓名、簽署、文字、字體、數字、不同形狀或顏色構成的標誌,或以上項目的各種組合以及主體圖形、地理名稱。服務商標在香港也受保護,且零售服務的商標可以在香港申請。

  

在香港申請商標註冊有一個特殊要求是,商標註冊處有權規定申請人須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所有申請手續。若申請人未能遵守該規定,可以被視為放棄申請。

商標審查及授權
 

(一)A、B部註冊制度與英國商標制度相同,香港的商標註冊分為A部註冊和B部註冊。在A部註冊的商標應在本質上或因長期廣泛使用而具備顯著性。如為以獨特方式展現公司、個人或商號的名稱,申請人或其前任的簽名(以中文簽署的除外)以及一個或多個創造字或詞等。僅具備區別性的商標可獲准在B部註冊。在B部註冊的商標不及在A 部註冊的商標審查嚴格。

  

(二)審查及授權程序採取二次審查及司法監督制度。第一次審查決定受理的商標在A部還是在B部註冊。申請人如同意商標註冊處的意見,則註冊處發出公告;若第一次審查決定不予註冊或申請人不同意在B部註冊,將引起第二次審查。申請人對註冊處第二次審查決定仍不服的,可以上訴至法院。

  

對經第一次審查或第二次審查公告的商標,任何人均可對其提出異議,異議期為兩個月,對未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將予註冊。


註冊商標的保護

  

在香港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,之後可續期10年,續展次數不限,商標註冊有效期以申請日開始計算。在A部或在B部註冊的商標法律地位有所不同。在A部註冊的商標專用權有較大保障。 A部的註冊商標註冊期滿10年或視為永久有效;在B部註冊的商標則不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,在註冊期滿後,其註冊效力仍可能受到質疑。在遇到商標侵權時,法院易於作出對A部註冊商標侵權的認定,而對B部註冊的商標所有人的指控,被告人可有較多的辯護理由,法院也可能不予頒發禁止令。


香港商標註冊手續

  

1. 把擬註冊商標之圖案傳真(020-83320556)或電郵(jenny@kyng.com.hk)給我們以便本公司進行查搜。我們會於48小時內通知您擬註冊商標的可註冊性。您可以先參所有可供註冊的類別(商標國際分類),然後告訴我們您擬註冊的類別

  

2.下載及簽署委託註冊香港商標協議書;

 

3. 把已簽署好之協議書及相關文件寄給本司:

(1) 一份擬註冊商標之圖案

(2) 將會採用擬註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的簡單描述

(3) 商標擁有人(個人或公司)之身份證明文件;如果是個人,則為身份證或護照複印本;如果是公司,則為公司註冊證明書或營業執照

(4) 聯絡資料,例如地址,電話和傳真號碼

(5) 所涉及款項的付款證明(如電匯單據,轉帳通知書等)

 

4. 收妥文件及確認款項後,本司會即刻開始辦理註冊的各項事宜。

如果您的註冊申請遭到反對,本公司可代為辦理跟進事宜,而收費則另行商議。

申請所需資料
 

申請人可自行申請註冊香港商標。如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,需提供以下資料及文件:

 

1.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
2.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(如為公司,需提供商業登記證)
3. 申請人國籍或公司註冊地點
4. 申請人業務性質
5. 擬註冊商標之圖案
6. 商標註冊類別及商品/服務詳細說明

服務流程:
 
第一步:商標註冊申請前之查搜(選擇性質)

 

備註:

(1)查搜由香港商標註冊處辦理,於商標註冊處的登記簿查索。
(2)香港商標註冊處於2-4個星期內出具查索報告。
(3)查索費已經包含本公司服務費和香港商標註冊的收費。

 

第二步:提交申請

每個商標,同一商標第二個類別起每增加一個類別,需另外收費。

本公司之收費包括以下服務:
 
(1)繳納政府的註冊收費
(2)提交和跟進商標註冊申請
(3)刊登憲報及領取註冊證書

付款時間和方式
 
於辦理各步驟之服務前支付全部該步驟之費用。

註冊時間

 

辦理整個註冊程序需時約6-8個月。也就是說,一般情況下可以於8個月內拿到註冊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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